城厢区在全省首家推出法院残联共设残疾人法律救助站
3月29日,城厢区人民法院、城厢区残疾人联合会共同设立的“城厢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正式揭牌,这是我省首家由法院和残联共同设立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当天,双方还签署了《关于在家事审判工作中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若干意见》。
据介绍,城厢区现有1.2万多名残疾人。设立该工作站,旨在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救助的协调服务,主要处理涉及残疾人矛盾纠纷的调查、调解工作,为民事、刑事案件中切身利益受到侵害的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援助和服务,鼓励和支持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进行多种形式的创新和尝试,不断扩大法律救助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同时,积极排查各类涉残的不稳定因素。
双方签署的《若干意见》提出,在立案阶段,对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或行动不便的残疾当事人,实行口头立案、上门立案;对残疾当事人因个人身体原因,或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残联可以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对没有经济来源或经济确有困难的残疾当事人,依法实行减、缓、免交诉讼费等司法救助措施。同时,进一步完善法院与残联配合协作机制,尤其在审理涉及残疾人家事案件中,由残联推荐具有法律、教育、心理、婚姻家庭等方面专业知识人员作为法院的家事调解员、家事调查员。此外,建立涉及残疾人家事案件心理疏导协作机制等多个内容。
记者了解到,2018年,城厢区法院受理残疾人卢某与王某离婚纠纷一案。城厢区残联以卢某遭受家庭暴力,依法履行法律赋予的救助服务职责,代卢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城厢区法院审查后,签发出全国首份由残联代为申请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维护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城厢区残联理事长郭樱表示,成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是适应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新形势,开辟了残疾人法律救助“绿色通道”,为残疾人提供零距离、无障碍服务。(记者 吴桂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