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外国语学校女生遭男生脚踹围殴 处理结果通报

莆田市公安局北岸分局   2019-03-22 08:38

  【#莆田某学校发生校园霸凌事件#警方通报处理情况】3月21日,莆田市公安局北岸分局发布“关于“3·15”殴打他人案件处理情况的通报”,具体内容如下:经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取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决定对3月15日莆田外国语学校学生殴打他人案件的涉案人员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柯某馨(女,13周岁)、章某嘉(男,13周岁)、林某阳(男,13周岁)等三人(均为在校学生)的行为分别已构成殴打他人,但因不满14周岁不予处罚,并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曾某龙(男,14周岁,在校学生)的行为已构成结伙殴打他人,予以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五百元处罚,因其年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陈某雄(男,20周岁)、曾某杰(男,18周岁)等两人(均在江苏务工)的行为已构成结伙殴打他人,分别予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一千元的处罚。

  田某琳(女,15周岁,在校学生)因和柯某馨两人互殴已构成殴打他人,但因情节较轻且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依法不予处罚。

  关心关爱未成年人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公安机关将积极作为,共同营造良好的未成年人成长环境。(莆田市公安局北岸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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