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确保高质量完成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开展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的一次“全面体检”,对全面摸清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准确把握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的特征,科学指导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实现赶超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我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即将进入现场登记阶段,全市各级普查机构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经济普查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把数据质量第一理念贯穿于普查工作全过程,切实强化担当意识,坚持科学普查、依法普查、创新普查、为民普查,确保高质量、高水平完成普查任务。
一、强化组织领导,推进普查顺利开展
各级政府是组织实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主体,要切实强化责任担当意识,充分体现政府行为,把经济普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提供保障,积极推进经济普查扎实高效开展。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高位推动,周密部署,精心安排,为经济普查工作有序推进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各级统计、发改、宣传、财政、编制、民政、税务、工商、质检、银行、证券、保险、铁路等有关部门,要在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充分发挥部门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积极支持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普查,齐抓共管做好经济普查工作。
二、坚持依法普查,积极履行普查义务
普查机构是经济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机构,普查指导员、普查员是经济普查工作任务的具体实施者,是普查顺利实施的关键因素。各级普查机构、普查人员要坚持依法普查,严格执行《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的职责,坚决抵制各种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和各项操作规程,严格限定普查资料仅用于普查目的,除作为统计执法依据外,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严格保守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个人信息、商业秘密,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同时,根据《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有关规定,经济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应当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应当按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的要求,及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
三、明确工作责任,保障普查数据质量
普查数据质量是经济普查的生命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业务环节多、技术要求高,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在上级普查机构的领导和监督下,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地区普查全过程质量控制工作,设立普查质量管理小组,制定本地区经济普查质量控制办法和实施细则,负责本地区普查工作全面质量管理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各级经济普查机构要进一步完善普查业务流程,明确各级、各部门、各专业的职责任务,建立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规范各环节质量管理的具体标准,对经济普查实施全流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确保普查数据可核查、可追溯。
四、加强普查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普查宣传是营造家喻户晓、各方配合、依法普查的良好舆论氛围,推动经济普查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各级普查机构、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各新闻媒体要高度重视经济普查宣传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合作,按照普查宣传工作总体部署,精心策划,认真组织,上下联动,统媒结合,统筹谋划经济普查各阶段宣传工作。要坚持正面宣传导向,抓准宣传重点,抓好宣传形式,抓牢宣传平台,不断提升宣传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影响力,加强普查意义和法律法规宣传,加强普查工作报道,讲好普查故事,努力赢得普查对象的支持和配合,积极营造理解普查、重视普查、支持普查的良好社会氛围。
经济普查现场登记工作即将全面开启,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以昂扬的斗志、饱满的精神,高标准、严要求地完成经济普查各项工作,确保经济普查取得圆满成功,共同努力为建设美丽莆田、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