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屿区委常委会建立谈心谈话制度:交流思想 征求意见
湄洲日报 2018-06-20 11:17
“区委主要领导每年与区级领导、镇党政及一定比例的区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谈心谈话至少1次;区委常委之间每年谈心谈话至少1次。”近日,秀屿区印发《区委常委会谈心谈话制度》的通知,对谈心谈话制度的内容和形式作出了具体规定。
该通知明确,区委常委会谈心谈话主要是指区委主要领导与区级领导、镇党政及区直部门主要负责人谈心谈话;区委常委之间谈心谈话;区委常委与分管联系镇、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谈心谈话。根据需要,可适当扩大谈心谈话范围。
对谈心谈话的内容,该通知作了明确要求,指出谈心谈话以交流思想、征求意见、提醒帮助为重点,突出五个方面内容: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市区委重大决策;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党的“六大纪律”,反对“四风”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准则情况;中心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该通知对必谈的7种情形作出了刚性要求。
该通知强调,谈心谈话应坚持区委主要领导带头,每位领导把自己摆进去,开诚布公、畅所欲言,有针对性地交流思想、剖析问题,使批评与自我批评落到实处。每年底,区委办、区委组织部要对一年来区委常委谈心谈话的开展情况进行汇总。
该通知明确,区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各镇和区直部门领导班子的谈心谈话参照制度执行。 (刘金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