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一公司法人林春添涉嫌行贿罪一审获刑

湄洲日报   2018-06-14 11:19

  近日,由秀屿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莆田市大众智能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林春添涉嫌行贿罪一案,秀屿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林春添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经查,被告人林春添为了在秀屿区电子警察村居工程建设中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人民币11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 (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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