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在全省率先出台政策 规范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

湄洲日报   2018-06-05 15:26

  记者昨从市人社局了解到,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和市安监局近日在全省率先联合出台《莆田市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实施暂行办法》,规范莆田市工伤预防费的使用和管理,更好地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该办法6月1日起实施。

  据介绍,莆田市是全国工伤预防试点城市。自2014年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市人社局立足莆田市实际,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有效保障了莆田市职工的基本权益。此次新出台的办法规定,地区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等社会组织需于当年11月15日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向市人社局申报。对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申报的工伤预防项目,以及面向社会和中小微企业开展的工伤预防项目,由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卫计委、安监局等部门以召开联席会议的形式进行集中会审。列入计划的工伤预防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一年,最长不超过二年。

  地区行业协会或大中型企业实施的工伤预防项目,由提出项目的协会或企业直接组织实施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必须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的,参照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法规定的程序,选择确定工伤预防服务机构,并与其签订服务协议。另外,承担面向社会和中小微企业工伤预防项目的工伤预防服务机构,需由市人社局会同市卫计委、安监局等部门参照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法等相关规定,从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社会、经济组织以及医疗卫生机构中选定。

  工伤预防项目的评估验收,由市人社局组织第三方中介机构,聘请相关专家,或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对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的,由提出项目的单位或部门通过适当方式组织评估验收,评估验收报告报市人社局备案。对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工伤预防项目,可以邀请相关行业专家组成验收组进行验收。评估验收合格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余款。

  《办法》还对工伤预防费使用比例、支出范围、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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