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规范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办法6月1日起实施

湄洲日报   2018-06-05 11:55

  记者昨从市人社局了解到,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和市安监局近日在全省率先联合出台莆田市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实施暂行办法》,规范我市工伤预防费的使用和管理,更好地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该办法6月1日起实施。

  据介绍,我市是全国工伤预防试点城市。自2014年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市人社局立足我市实际,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有效保障了我市职工的基本权益。此次新出台的办法规定,地区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等社会组织需于当年11月15日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向市人社局申报。对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申报的工伤预防项目,以及面向社会和中小微企业开展的工伤预防项目,由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卫计委、安监局等部门以召开联席会议的形式进行集中会审。列入计划的工伤预防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一年,最长不超过二年。

  地区行业协会或大中型企业实施的工伤预防项目,由提出项目的协会或企业直接组织实施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必须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的,参照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法规定的程序,选择确定工伤预防服务机构,并与其签订服务协议。另外,承担面向社会和中小微企业工伤预防项目的工伤预防服务机构,需由市人社局会同市卫计委、安监局等部门参照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法等相关规定,从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社会、经济组织以及医疗卫生机构中选定。

  工伤预防项目的评估验收,由市人社局组织第三方中介机构,聘请相关专家,或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对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的,由提出项目的单位或部门通过适当方式组织评估验收,评估验收报告报市人社局备案。对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工伤预防项目,可以邀请相关行业专家组成验收组进行验收。评估验收合格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余款。

  《办法》还对工伤预防费使用比例、支出范围、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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