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振彬犯受贿罪一审获刑三年十个月 处罚金35万元

湄洲日报   2018-05-22 10:31

  近日,由秀屿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荔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镇海工商所原所长郭振彬(副科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秀屿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郭振彬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

  经查,被告人郭振彬在担任城厢区华亭工商所所长、灵川工商所所长,荔城区黄石工商所所长以及镇海工商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77.3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郭振彬能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具有立功情节,并能退出部分赃款,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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