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厢交警:私占公共停车位罚款200元至2000元不等

湄洲日报   2018-05-18 10:23

  昨日,记者从城厢交警大队获悉,对私占公共停车位的,将予以罚款200元至2000元不等。

  在商业街铺门前,或在菜市场公共停车场,不少车主经常会遇到霸道的一幕:明明有空出的车位,但却被人无端用地锁锁住,或者用铁链封闭起来,被霸占的车位,成了少数人的“私家车位”。

  这样的霸道行为,该由谁来管治呢?为有效净化城市道路环境,城厢交警大队组织开展专项清理集中整治行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该大队对部分道路存在摩托车占用汽车停车泊位、乱停乱放、部分商户用板凳等物品占用公用停车位的,对物品予以没收,并对侵占人依法予以处罚,并公开曝光;对于私自施划停车位的将责令其限期清除,并对当事人依法予以处罚;对于拒不配合公安交管部门管理,阻挠、抗拒,甚至采取暴力行为的,将依法予以严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吴伟锋 通讯员 姚珊珊)

新闻推荐

频道推荐
  • 三明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2023年工作亮点回眸
  • 三明市再添两条省级“最美乡村‘福’路”
  • 三明市114个项目获国债资金支持
  • 24小时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