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出台住宅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标准 鼓励采取公建民营

湄洲日报   2018-04-17 09:08

  记者昨从有关部门获悉,我市近日发出《关于加强莆田市住宅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移交与管理工作的通知》,确保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能为老年人提供优质方便的服务。

  ■新建住宅区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

  该通知要求,按照新建住宅区每百户(不足百户按百户计算,下同)不少于20平方米、已建成住宅区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不得将养老服务用房计入公摊的公共建筑面积。

  新建住宅区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已建成住宅区现有养老服务设施未达到标准要求的,各县(区、管委会)要通过购买、置换、租赁、调剂等方式予以配备。各县(区、管委会)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更高配设标准。2020年,城市社区每万人拥有养老服务设施达到500平方米以上。

  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选址,应选择市政设施条件较好、位置适中、方便居民特别是老年人出入、便于服务辖区老年人的地段,宜靠近广场、公园、绿地等公共活动空间。

  ■24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后移交

  新建住宅区项目建设单位应在交地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后,统一交由所在乡镇(街道)开展养老服务。项目建设单位取得综合验收合格意见后,未按要求到所在乡镇(街道)办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移交手续的,国土部门暂缓办理住宅区不动产登记手续。

  ■鼓励采取“公建民营”等模式

  住宅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应注重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运营管理的积极性,鼓励采取“公建民营”等模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益。同时,要加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监督管理。

  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需优先接收有服务需求的特困、低保、失能及高龄等困难老年人。 (记者 吴伟锋)

新闻推荐

频道推荐
  • 三明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2023年工作亮点回眸
  • 三明市再添两条省级“最美乡村‘福’路”
  • 三明市114个项目获国债资金支持
  • 24小时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