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用林地建设墓区 莆田一公司被判罚金8万元

湄洲日报   2017-12-27 09:24

  莆田某陵园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法院将其依法判罪。

  2015年1月1日,莆田某陵园有限公司为了扩大经营规模,在未取得占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即同案人张某与同案人陈某(均已作不起诉)签订墓区建设施工协议书,后陈某在该公司下属的涵江区某园区组织墓区建设。2017年4月21日,该公司因非法占用土地17958.70平方米,被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人民币307849元,并责令恢复原状,但该公司为了谋利,被处罚后仍然继续施工破坏林地,直至案发才被强制停止施工。

  经鉴定,莆田某陵园有限公司非法占用林地13.698亩,地类为经济林。案发后,该公司补种树木8.877亩,缴纳未补植部分的生态修复金人民币24105元。

  此案经涵江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莆田某陵园有限公司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在未取得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占用林地建设墓区,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占用林地面积达13.698亩,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判决莆田某陵园有限公司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方薇 翁颖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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