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余茂东犯受贿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获刑
湄洲日报 2017-12-22 08:55
近日,由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刑侦大队三中队原协警余茂东涉嫌受贿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一案,荔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余茂东犯受贿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经查,被告人余茂东身为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9000元,又向提供卖淫服务会所的老板通风报信,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受贿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依法予以数罪并罚。(市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