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原官员郭志雄犯受贿罪 一审被判免予刑事处罚

湄洲日报   2017-12-15 08:45

  近日,由荔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荔城区运输管理所原副所长郭志雄涉嫌受贿罪一案,荔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郭志雄犯受贿罪,判处免予刑事处罚。

  经查,郭志雄在担任荔城区运输管理所副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4850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郭志雄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退出全部赃款,犯罪情节轻微,故依法予以免予刑事处罚。(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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