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厝村原村主任宋宗真犯贪污罪 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湄洲日报   2017-12-01 09:41

  近日,由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秀屿区笏石镇刘厝村原村主任宋宗真涉嫌贪污罪一案,秀屿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宋宗真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

  经查,被告人宋宗真作为村基层组织人员,利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与他人合伙共同骗取土地、果树补偿款共计28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鉴于宋宗真具有自首情节且积极退赃,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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