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荔城公安分局原副局长陈金辉 犯受贿罪被判刑

湄洲日报   2017-11-29 10:16

  近日,由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原副局长陈金辉(正科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荔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处陈金辉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2万元。

  经查,被告人陈金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多起案件的取保候审环节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共计价值12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陈金辉能自动投案,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退出全部赃款;其户籍所在地的社区矫正办公室认为被告人陈金辉符合社区矫正条件,可以纳入社区矫正,故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王灿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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