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国武犯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拘役六个月
莆田市检察院 2017-11-14 08:22
近日,由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莆田市荔城区环境监测站原职工郭国武涉嫌受贿罪一案,城厢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郭国武犯受贿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
经查,被告人郭国武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送给的钱款共计5.6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