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原副科级局长方玉山受贿案一审宣判

湄洲日报   2017-08-07 11:26

  近日,由城厢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城厢区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分局原局长方玉山(副科级)涉嫌受贿罪一案,城厢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方玉山犯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

  经查,方玉山在担任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东海镇副镇长、华亭镇党委宣传委员、副镇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相关人员送给的财物,数额共计人民币4520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鉴于方玉山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规劝并陪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有立功表现,且已退出全部赃款,故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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