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福建 > 莆田 > 莆田新闻 > 正文

房子买卖没成 莆田万科汇拒退“定金”

2016-09-20 12:08 来源:海峡网 0

­  看房时销售人员称要交2万元“定金”,房子最后没买成,市民要求退还“定金”时,莆田市万科汇置业有限公司却置之不理,市民一纸诉状将该公司告到法院。最终,荔城法院判决该公司退还市民2万元。

­  去年6月22日,小陈和莆田市万科汇置业有限公司口头约定,前往莆田万科城G地块一期楼盘看房,万科汇公司的销售人员要求交付20000元作为看房“定金”,小陈答应了。但双方未就房屋最终销售价格及付款方式、交房等达成协议,小陈多次要求万科汇公司退还2万元,对方均置之不理。小陈只好将其告到法院。

­  由于万科汇公司未到庭,导致荔城法院无法组织调解。2015年11月4日,荔城法院作出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莆田市万科汇置业有限公司口头约定的合同,莆田市万科汇置业有限公司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定金”20000元,本案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被告莆田市万科汇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宣判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  据法官介绍,原告支付给被告的预订款2万元,虽然在收款收据中记载为“定金”,但该款项实际上并不具备法律规定的债权担保性质。根据《担保法》规定,定金合同为实践性合同,原告方支付购房定金2万元绝无可能超过涉案房屋争议交易价款的20%,故双方之间已形成定金合同关系。双方一直未签订书面主合同,亦未就该2万元定金如何处置达成一致意见,故被告如继续占用该2万元定金无合法根据,应予返还,否则即构成不当得利。(海都记者 林养东 通讯员 陈雨坤 黄美妹) 

新闻推荐

加载更多...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到头了;
下一条:仙游县霞溪村原村支书 曾益发贪污获刑
24小时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