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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发出通知:做好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2016-09-19 15:03 来源:东南网 0

  19日,东南网获悉,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各单位,落实扶持政策措施、明确部门职责任务、把握关键步骤环节,切实做好莆田市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具体如下: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通知:做好莆田市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通知:做好莆田市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补助:

一般重建户4万、贫困重建户5万

  据了解,扶持政策措施主要包含补助支持政策、鼓励集中重建和鼓励引导农村重建户到城镇购买住房等三大方面。

  在补助支持政策方面,通知要求,在省政府对一般重建户给予每户2万元补助,贫困重建户给予每户2.5万元补助基础上,莆田市给予同样比例配套,即对一般重建户给予每户再补助2万元,贫困重建户给予每户再补助2.5万元,所需资金由市、县(区、管委会)财政对半分担;所有农村重建户全部列入造福工程补助范围或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享受造福工程或农村危房改造相应政策;对农村重建户免收土地证书工本费和房屋产权证书工本费或不动产权证书工本费、基础设施配套费、耕地开垦费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受灾的农户和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农户搬迁后的旧宅基地复垦后新增耕地指标可在全省范围内有偿转让,所得收益按《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闽委发〔2014〕24号)要求,主要用于灾后重建,且支付给原土地使用权人的比例应不低于指标收益的60%。

  重建选址涉及农用地(含耕地)承包权调整由乡镇(街道)、村负责。各地可依法先行安排农村住房灾后重建用地,在灾害结束后6个月内依法依规完善审批手续。

  城镇居民住房倒损需重建或安置的,引导到城镇购房,并享受莆田市补助政策,即对一般重建户给予每户补助2万元,贫困重建户给予每户补助2.5万元,所需资金由市、县(区、管委会)财政对半分担。

鼓励:

集中重建或到城镇购买住房

  通知同时鼓励集中重建、鼓励引导农村重建户到城镇购买住房。

  据介绍,集中重建是指安置20户以上重建户的集中重建点,享受集中重建的相关政策。具体有:对受地质灾害威胁居民搬迁集中重建和受灾倒损房异地集中重建户,省政府给予每户1万元补助。参照造福工程集中安置区予以补助。小区配套设施建设采取由当地政府组织、部门支持、企业让利、社会捐助、群众投工投劳等多渠道解决。交通运输部门把小区对外连接道路列入农村公路建设计划进行补助;水利部门把小区通水列入“农田水利建设资金”进行补助;广电网络莆田分公司负责小区通广播电视信号;电力部门综合考虑变电站站址和电力线路走廊建设规划,加快建设配套电力设施;通信部门尽快完善小区通信设施。

  对于因灾倒房、危房和受地质灾害威胁需重建住房的农户,其退出原旧宅基地后到所在县(区、管委会)购买住房的,除享受省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闽政〔2016〕11号)中规定的优惠政策和所在县(区、管委会)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外,还享受以下优惠政策:一是对重建对象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免征契税,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对首次购买普通存量住房的,免收交易手续费。二是加大对重建对象购房的信贷支持力度,对其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的,购房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最优惠政策。三是对重建对象购买成套住房的,享受有关落户政策,其医疗、社保、教育享受城镇居民的同等政策。四是重建对象享受优惠政策每户限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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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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