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公共泊位为何屡禁不止?民警:违法成本低、取证难
2016-07-07 14:55 来源:海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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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大路的店家仍将杂物、废旧自行车摆在门前,占据车位
莆田市区东大路、文献路、延寿路、丰美路等路上出现利用破旧自行车、反光锥、三轮车、石头等各种方式占车位。海都连续多次报道后,引起不少市民、网友关注。占用公共停车位为何屡禁屡现?
昨日,记者咨询了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民警称,他们多次上路执法,没收占用车位的道具,但违法成本低、执法取证难等是症结所在。
无人承认、无人指证 处罚成难题
“店家违法成本不高,这点很头疼。”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有的店家用反光锥圈占,一个没几块钱,即使被交警收走,店家又会买个新的来占车位,石头、破椅子等的成本就更低了。
此外,违法主体难找,取证较困难。根据省内相关交通法规,对非法占用公共车位的行为最高可处以1500元的处罚,但民警执法过程中常碰到的问题是,反光锥、石块谁放的,无人承认、无人指证,违法主体难找,无法给予处罚。
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相关工作人员说,6月底,他们曾对东大路、延寿路、文献路和丰美路四条重点路段进行整治,一周时间,共拖离占位摩托车、电动车12辆,清理反光锥桶、椅子等占位工具16个。“这些占位的道具必须抓到现行才能开罚单,但大家都不承认,我们也无可奈何。”该工作人员说。
一大队工作人员还指出,圈占停车位的形式还有更多花样,比如有的是流动商贩占道经营,有的是商家“门前三包”没做好,也有的是区域内的公共停车位管理权限划分不明确。显然,这并非一个部门的管理范畴,需要交警、城管、街道、文明办等多个部门联合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