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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拱辰工商所 原所长王建平获刑

2016-07-05 15:30 来源:闽南网 0

  昨日,海都记者从荔城区检察院获悉,由该院提起公诉的莆田市荔城区工商局拱辰工商所原所长王建平(副科级)涉嫌受贿一案,莆田市中级法院近日作出终审判决,判处王建平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经查,王建平在担任莆田市荔城区工商局新度工商所所长、西天尾工商所所长、拱辰工商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0.2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陈丽明 吴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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