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福建 > 莆田 > 莆田新闻 > 正文

6类危害食品安全行为可以举报 最高奖30万

2016-06-30 15:35 来源:海峡网 0

­  食品过期变质,餐饮店无证经营,小作坊收集使用地沟油……这些令市民深恶痛绝的行为,如今不但有了举报的途径,甚至你还可以因为举报这些行为,获得相应的奖励。6月20日,新修订的《莆田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下称办法)出台,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最高可奖励30万元。

­  举报16类行为可以获得奖励

­  记者从莆田市食安办获悉,此次修订的举报奖励办法,规定了详细的举报范围,具体分为16类。其中包括在食用的农产品种植、养殖、收获、捕捞、加工、收购、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该规定明确了今后市民发现市场上出现用“福尔马林”浸泡过的海鲜,用漂白粉浸泡的毒豆芽等,就可以立即进行举报,并申领举报的奖金。

­  另外可通过举报获得奖励的还有,发现未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证书》而进行生猪及其他牲畜私屠滥宰的;发现未经许可从事食品或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违法违规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收购、加工、贮存、运输、销售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类制品,或向上述动物或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禁用物质的;加工销售依法应当检疫检验而未经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成品的;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

­  记者了解到,此前市民也反映过有个别超市将卖不完的食品,经过改换包装和生产日期后,重新上架销售的情况。现在这种做法,也将进入有奖举报的范围。根据该办法,伪造、簒改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产地,仿冒他人注册商标,伪造或冒用生产许可、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都是有奖举报的范围。

新闻推荐

加载更多...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到头了;
下一条:6月1日起 莆田群众办临时身份证“立等可取”了
24小时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