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福建 > 莆田 > 莆田新闻 > 正文

莆田市城厢区检察院“检爱工程”护航未成年人

2016-05-19 11:13 来源:福建法治报 0

­  一抹检察蓝 托起“小太阳”

­  日前,莆田市莆糖社区里热闹非凡,莆田市城厢区检察院的检察官们走进该社区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吸引了不少群众驻足。未成年人小龚(化名)身穿青年志愿者服装,不时为群众端水、发放宣传单,脸上洋溢着开心的笑容。从飞车抢夺到服务社会,从孤僻冷漠到主动参与,年轻的小龚在检察官的帮助下,逐渐对人生有了新的认识和追求。

­  城厢区检察院联合区法院举办帮教大会

­  “青少年好比朝阳,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检察机关任重而道远。”城厢区检察院负责人说,近年来,城厢区检察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工作,在全市检察系统率先启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精心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  专业,校正人生航向

­  “那天你做了什么梦?”

­  “我梦见我回到了小时候,和爸爸妈妈在一片草地上奔跑欢笑……”

­  明亮的房间,嫩绿的壁纸,藤编的桌椅……在城厢区检察院心理咨询室里,小龚一边在沙盘上摆弄着物件造型,一边轻声地与检察官聊着。

­  去年,该院未检科受理了一起抢夺案,犯罪嫌疑人正是年仅17岁的小龚。案发后,小龚家长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但对于为自己奔波操心的父亲,小龚却选择了沉默。

­  “我们在为他提供心理咨询时,发现他对父母很冷漠,但通过沙盘的解读,可以看出孩子心中对亲情的渴望。”承办检察官了解到,因为父母忙于生计,小龚并未得到太多的关注。家庭关爱和法制意识的缺失,致使他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  随后,检察官多次联系小龚父亲,教育他要多关心孩子,帮助这对父子解开心结。在作出不捕决定后,小龚被安排到某企业的就业观护基地进行劳动帮教,检察官也将他的父亲介绍到该企业工作,拉近父子距离,方便对孩子的照顾和交流。

­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不同于一般的检察工作,既要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更要注重对未成年人的关爱与挽救。”城厢区检察院未检科科长颜文勇说。

­  两年来,该院共为27名涉罪未成年人提供合适未成年人全程参与服务,57名涉罪未成年人得到法律援助,77名涉罪未成年人的犯罪档案被封存,避免因犯罪经历被歧视孤立,重新找到了人生的航向。

­  帮教,助力回归社会

­  在青春轨道上蒙上阴影后,该怎样摆脱阴霾,重新绽放?

­  经过几年的探索,城厢区检察院在涉罪未成年人的引导教育工作中总结出了一套规范有序的观护帮教运行模式,切实有效地帮助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

­  2015年9月,湖南籍少年小明(化名)伙同他人参与斗殴,将被害人打致轻伤,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请批准逮捕。

­  但经过认真调查,检察官发现小明平时表现良好,只是在朋友的鼓动下参与斗殴。案发后,他认罪态度诚恳,综合各种因素,检察院对小明作了不捕决定。

­  小明属于“三无”(无固定住所、无技能、无经济来源)外地籍人员,按照规定应将其送回原籍开展帮教工作。“犯了错误灰溜溜回到老家,这不是我想要的,请你们给我一个机会,我想留在莆田工作……”见到小明如此上进,承办检察官充分尊重了他和家人的意愿,经多方联系,将其安置在该院与复茂食品有限公司合作共建的“未成年人技能培训观护基地”进行考察帮教,并与其他员工同工同酬。

­  “谢谢你们没有放弃我,还给了我这样的学习机会,我会努力工作回报社会的!”考察期内,检察官走访企业时,小明再次向他们表示感谢,并告诉他们自己已经顺利通过复茂公司“中烘焙英才计划”的培训,掌握了一定的生产、销售服务技能。

­  “在帮教中体验人生,在帮教中明辨是非,在帮教中洗心革面。通过家庭监护、学校监管、就业观护帮教、技能培训观护帮教、社区观护帮教、志愿服务帮教这六种‘套餐’式的帮教模式,为涉罪未成年人提供了量身定制的个性化方案,帮助他们重塑自我,为顺利回归社会创造了有利条件。”颜文勇如是说。

­  预防,筑牢青春防线

­  “学生法制观念淡薄,不能正确处理同学间矛盾,而是采用暴力手段解决纠纷。我院认为,学校安保人员的值班、巡逻制度存在缺失,致使未能及时发现学生的矛盾,导致刑事案件的发生……”这是2015年该院未检科向福建省税务学校发出的一份检察建议。

­  原来,因学生间纠纷,该校学生小蔡叫来同学小黄、小李、小郑、小陈等将小王殴打致轻伤二级。

­  “都是年纪轻轻的学生,为什么会参与校园暴力?反对校园暴力,检察官能做些什么?”检察官对涉罪的几名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学习情况、犯罪原因、悔罪表现等作了大量的调查工作,并总结学校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工作中存在的疏漏,写下了厚厚的检察建议书。

­  收到检察建议后,学校高度重视,立即着手整改:召开学校党委会议,及时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与辖区派出所进行联系,定期排查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邀请检察官进入学校开展“反对校园暴力”普法教育……

­  法律是未成年人的保护伞,预防青少年犯罪,普法宣传必不可少。颜文勇介绍说,近年来,该院成立普法宣传队,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向留守儿童普及防范性侵害的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组建“青少年维权服务志愿队”,通过发放宣传手册、巡回法制展览、法律咨询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宣传教育,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筑起一道坚实的安全防线。(记者 林振华 实习生 黄丽青)

新闻推荐

到头了;
下一条:莆田“电子警察”上岗 抓拍斑马线不礼让
24小时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