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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法院审判监督庭原副庭长受贿案 终审判决

2016-05-17 17:11 来源:海峡网 0

  记者昨日获悉,由莆田市秀屿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原副庭长郑章明(正科级)涉嫌受贿罪一案,近日由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终审判决,判处上诉人郑章明有期徒刑1年11个月,并处罚金18万元。

  经查,上诉人郑章明在担任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财17.9万元。经秀屿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一审判决有期徒刑6年,郑章明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鉴于上诉人郑章明归案后能全部退出赃款,且有立功情节,因案件审理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公布实施,遂改判。(陈丽明林佳鸣林剑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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