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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2015-11-18 14:57 来源:东南网 0

  记者从福建省纪委监察厅网站获悉,近日,莆田市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2014年12月30日, 仙游县鲤南镇柳坑社区公款组织全体干部在云墩大酒店集体用餐,共花费2480元。仙游县鲤南镇纪委给予该社区党支部书记陈开富、社区居委会主任陈金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聚餐费用由两人承担。

  2、2013年2月至2014年2月,秀屿区笏石镇珠坑村以捐资的名义收取建房费共19万元。2014年9月该村以村民代表会议误工补贴名义套取补贴2850元,用于村干部聚餐费用报销。秀屿区笏石镇纪委给予该村党支部委员吴德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该村委会主任黄仁贵党内警告处分。

  3、2013年6月22日至6月23日,城厢区交通运输局、城厢区移民局组织干部及部分家属共计12人,到上杭古田会址参观学习,期间又绕道景区旅游,旅游费用共计6340元。城厢区纪委给予时任区交通运输局局长(兼区移民局负责人)郑黎明、副局长陈志杰、副局长林建兴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承担支出的旅游费用。

  4、2015年6月12日,荔城区委统战部驾驶员韩日君擅自使用单位公车接孩子放学。荔城区委统战部给予韩日君辞退处理,给予因公车管理不到位的办公室负责人刘青彬通报批评。

  5、2014年5月27日,涵江区国欢镇黄霞村召开村两委会作出决议,决定于“七一”期间给党员发放礼品。7月1日,黄霞村召开党员大会后,发放与会党员和村民代表礼品合计金额21000元。涵江区国欢镇纪委给予该村党支部书记林文荣、村委会主任黄宗仁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中共中央近日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廉洁纪律行为、生活纪律行为树起“高线”,也划清了“底线”,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明确了纪律要求。

  莆田市纪委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紧密结合实际,创新学习载体,组织广大党员认真学习。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领会,准确把握其中的内涵,切实增强学习贯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学习纪律、遵守纪律、执行纪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实,要加强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查处,对顶风违纪的要严肃追责,越往后执纪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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