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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乱扔垃圾 单位处以5000元至5万元罚款

2015-10-09 14:24 来源:湄洲日报 0

  昨日,记者从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获悉,为了进一步推动“垃圾不落地”行动的深入开展,助力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该局出台了新措施。

  据了解,我市在荔城、城厢、涵江、秀屿等4个区的7个街道办、2个镇(西天尾、笏石)开展“垃圾不落地”行动,要求活动范围内的市民做到定时定点投放垃圾到容器中,杜绝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乱倒污水、乱扔烟头纸屑、向车窗外抛洒杂物等不文明行为。

  对于乱扔垃圾处罚具体措施为:公务车辆、公职人员乱扔垃圾等违规违章情况与文明单位考评成绩、创城绩效考评成绩挂钩,与个人文明单位奖金、创城绩效奖金挂钩。中小学生乱扔垃圾等违规违章情况与文明学校考评成绩挂钩。被发现有垃圾乱扔乱倒的,对所在区每处扣款1000元;所在区对垃圾乱扔乱倒涉及的街道、社区、学校、企业进行相应的扣款。对行车记录仪及相机拍摄的车辆乱扔垃圾的视频或图片将转交给我市交警部门按照交通法规进行处罚。

  同时,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莆田市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对沿街商铺“门前三包”不签订、不履行或履行不到位,并且限期内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的罚款;对随意倾倒、抛洒、堆放生活垃圾的,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的罚款。(记者 吴伟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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