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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

平潭网   2024-07-18 18:06

  近日,实验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公布2024年度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的通知》,自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全区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新标准。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公布的202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据,实验区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调整为28187元,单位和个人最高月缴存额合计不得超过6764元;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为1960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合计不低于196元。

  年度缴存基数核定期限为2024年7月1日至8月31日,缴存单位可登录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https://cx.fjszgjj. com/wsyyt/yyt.html)办理。缴存单位在核定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后,应将核定情况进行公示,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否则将影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融媒体记者 林海艳 通讯员 林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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