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发布奖补申报指南 促进金融业加快发展
7日,记者从实验区财政金融局获悉,实验区发布了《关于促进金融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奖补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根据《指南》规定,符合条件的金融企业,最高可获补助1000万元。
《指南》要求,申报企业需满足三点条件:要在实验区登记注册、依规纳统、依法纳税;在实验区内的银行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承诺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十年内不迁出实验区、不改变在实验区纳税纳统义务。
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需按要求提交真实、完整、有效、合法的奖补申请材料。奖补申请材料将由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和行政审批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复核。”
对符合条件的新设或新引进金融机构,注册资本实缴2亿元(含)以上的,给予最低补助100万元,每增加1亿元增加补助100万元,金融机构最高补助1000万元;
对符合条件的新设或新引进地方金融组织,注册资本实缴2亿元(含)以上的,给予最低补助100万元,每增加1亿元增加补助100万元,最高补助500万元。
开办补助分5年平均支付。
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省级金融机构分支机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落户奖励;
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境外金融机构分支机构给予一次性150万元落户奖励;
对前三家入驻实验区的台湾金融机构分支机构给予一次性600万元落户奖励,自第四家起按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境外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奖励标准执行。(融媒体记者 何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