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企业 省级直播经济专项资金等你来申报
为培育发展新型消费,根据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发布的《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直播经济专项)的通知》和《福建省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近日,实验区发布《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直播经济专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动实验区直播经济发展。
《通知》指出,实验区内已建成运营或2021年年底前已实施建设的具有公共服务属性的直播基地,以及2021年内已开展或即将由政府部门、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组织开展的重要直播经济活动可申报专项资金。
《通知》要求,申报企业需满足在平潭登记注册,若申报项目已获得过其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不能享受重复支持。以同一项目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在申报材料中明确说明已申报的其他专项资金情况。
《通知》明确了补助标准。其中,如果是直播基地,总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设有培训室、直播间(10间以上且配有完善的直播设备)、选品中心等配套区域,且服务合作实验区企业数量5家以上,可以按照项目年度总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单个基地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其中,对设有选品中心(500平方米以上,SKU100种以上)的基地,奖励标准提高至60%,奖励上限提高至40万元。
对于开展重要直播经济活动,如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或龙头企业牵头主办的直播经济活动,由具体承办单位申请,按照活动实际投资额(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及设备租赁、场景搭建、宣传推广、劳务费、物流补贴费用等)给予补助。单场活动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融媒体记者 何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