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意!“优驾容错”施行满月,平潭车主获便利

平潭综合实验区融媒体中心   2021-07-14 10:56

  6月15日,平潭公安交警推出交管服务13项便民举措中的“优驾容错”机制,如今推行将近一月,它的施行情况如何?民警又是如何辨别车辆是否适用该机制呢?带着这些疑问,记者来到实验区公安局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服务中心,为大家“一问到底”。

  6日上午10时17分,藤先生在驾车经过龙凤路和西航路交叉路口时,由于不熟悉路况,错误地在本该右转的车道直行,他也因此被“电子警察”“逮”了个正着。正当藤先生已经做好要受罚的准备时,却接收到平潭公安交警的警告教育短信。

  “按以前,我是要被罚100元的,但现在交警没罚我,对我来说是幸运也是教训。”藤先生说,平潭公安交警给他的这份“奖励”格外“香”,“以后会更加注意行车规范,遵守交通规则。”

  为保障“优驾容错”机制的顺利运行,平潭公安交警将“电子警察”每日所记录的非现场违法行为与历史违法数据库进行对比与筛选,对三个月内在平潭无交通违法行为的车辆实施“优驾容错”机制,而对三个月内存在交通违法行为的车辆,依照相关规定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我们在对藤先生的违法行为进行复核时,发现这是藤先生三个月内在平潭的首次违法,恰好此次违法行为在9种轻微交通违法范围内,适用于‘优驾容错’机制。”实验区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指挥中心负责人吴朗说,优驾和容错是一个相辅相成的过程,希望能借此成为广大驾驶人养成良好驾驶习惯、文明守法开车的新契机。

  此外,平潭公安交警还建立了短信比对库,对首次违法并已经发过警告教育短信的车主,在发生第2次违法时,不再享受“优驾容错”,按照相应的违法记录对其处罚。

  “真心为这样人性化的做法点赞,他们‘放我一马’,我必更加小心,不能辜负交警的良苦用心。”市民张思姚说。

  截至目前,已有2325位车主享受到“优驾容错”机制的便利,占所有非现场违法行为的25.45%。下一步,平潭公安交警还将继续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群众提供更多优质、便捷的交管服务。(融媒体记者 陈梦菲)

  “优驾容错”适用的9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

  1.违反规定停车的;

  2.违反规定掉头的;

  3.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

  4.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外或路口外的;

  5.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的;

  6.轻微跨压同向车道分界线、导流线的;

  7.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8.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穿插等候车辆的;

  9.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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