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法院扫黑除恶“六清”专项行动交出答卷

平潭综合实验区融媒体中心   2020-10-12 10:53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战决胜的关键阶段,9月29日,平潭法院对被告人周某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公开宣判。此案的宣判标志着平潭法院在办黑恶犯罪案件100%审结,提前完成黑恶案件全面清结的目标任务。

  当天,判决认定被告人周某凯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针对此案,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后,何某龙(已判刑)聚拢了张某胄、林某、何某涛、林某辉、林某华(均已判刑)及被告人周某凯等人吸毒、打架、寻衅滋事,逐步形成犯罪集团。2017年11月,何某英(已判刑)在追讨债务中临时借助该集团聚众造势,拉拢何某龙等人成为其手下,并向何某龙等人提供低价毒品给予贩卖获利,提供租住处作为贩毒、吸毒等活动场所,购买棍棒、砍刀等作案工具存放于茶叶店、住所仓库,用于组织成员实施违法犯罪。

  在此期间,何某英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频繁联系、指挥何某龙日常管理组织活动,二人通过请吃饭、发红包、提供毒品等手段控制、笼络手下,组织成员经过频繁地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暴力性违法犯罪行为,逐步形成了以何某英为组织、领导者,以何某龙、张某胄等人为骨干成员,以林某、何某涛、林某辉、林某华为积极参加者,以被告人周某凯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公诉机关指控的上述各案事实和罪名成立。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今年以来,平潭法院严格贯彻中央、最高法院和省委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因时制宜、高位推动、创新方法、分步推进,一体化解决提押被告人开庭难题,有力推动案件清结。截至目前,平潭法院审结涉黑案件5件21人,涉恶案件23件91人,涉“保护伞”案件2件2人,全面实现涉黑涉恶及“保护伞”案件审理清零。(融媒体记者 杨咏林 通讯员 周智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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