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制定九条措施实施细则 为台企复工复产送来“大礼包”

平潭综合实验区融媒体中心   2020-03-05 11:14

  2月26日,实验区印发《支持台资企业应对疫情防控复工复产九条措施》,为台企复工复产“开路”。3月3日,为稳定生产经营,优化服务项目与内容,实验区制定了《支持台资企业应对疫情防控复工复产九条措施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对奖励政策、申报对象、条件、材料和流程进行细化,确保措施出实效、落实处。

  据悉,此次制定的《实施细则》主要围绕“台胞返岚就业、台企运营压力、保障防疫物资”等9个方面,明确了具体的申报对象、补贴标准及兑付程序。

  《实施细则》与《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支持台资企业应对疫情防控复工复产九条措施的通知》同步实施,截止时间为福建省新冠肺炎应急响应解除后一个月。

《平潭综合实验区支持台资企业应对疫情防控复工复产九条措施》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支持台企复工复产、稳定生产经营,共渡难关,根据《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支持台资企业应对疫情防控复工复产九条措施的通知》(岚综委办〔2020〕11号)精神,按照重实效、易理解、可操作、落实处的工作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奖励政策、申报对象、条件、材料和流程 

  第二条 给予台胞返岚交通补贴。从2020年2月1日至3月15日,对从台湾返岚复工的台胞,按其回程机票(台湾至厦门高崎机场)票价的50%予以一次性交通补贴。

  1.申报对象:2020年2月1日至3月15日期间,从台湾返岚复工的台胞。

  2.申报条件:①申请人工作单位应为在我区注册(登记)的民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②申请人在政策期限内乘坐台湾到厦门高崎机场的(2月1日~2月9日,乘坐台湾到福州长乐机场的亦可享受)航班返岚复工。

  3.补贴标准:回程机票(台湾至厦门高崎机场/福州长乐机场)票价的50%。

  4.申报材料:①申请表(附表1);②申请人回程机票;③申请人台胞证复印件;④申请人申请时间前三个月的工资流水证明;⑤申请人所就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5.申报及兑付程序:①申请人向区台胞台企服务中心奖补窗口提出申请;②区台胞台企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拨付补贴资金。

  第三条 支持企业新招聘台湾员工。从2020年2月1日至3月15日,对新招聘台湾员工(需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就业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1个月以上)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给予5000元/人的一次性补助。

  1.申报对象:在我区注册(登记)的民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2.申报条件:①2020年2月1日至3月15日,申报对象与台湾员工(18~65周岁)新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1个月以上;②新招聘的台湾员工在岚稳定就业20天以上。

  3.补贴标准:5000元/人。

  4.申报材料:①申请表(附表2);②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③与台湾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④台湾员工台胞证复印件、工资收入发放表或转账记录、社会保险缴交记录、出入境证明。

  5.申报及兑付程序:①申请人向区台胞台企服务中心奖补窗口提出申请;②区台胞台企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拨付补贴资金。

  第四条 给予台资企业复工复产补助。从2020年2月1日至福建省新冠肺炎应急响应解除当月,按台资企业所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区本级留成部分的50%予以财政补助,用于恢复生产经营。

  1.申报对象:在我区注册的台资企业。

  2.申报条件:申报对象在政策期限内依法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3.奖励标准:企业所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区本级留成部分的50%。

  4.申报材料:①申请表(附表3);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③税务局出具的纳税证明。

  5.申报及兑付程序:①申报单位填写申请表并到区税务报税大厅确认税额后,向区台胞台企服务中心奖补窗口提出申请,初审后报区财金局;②区财金局进行复核,并提出奖补意见;③区台胞台企服务中心根据财金局奖补意见拨付补助资金。

  第五条 减免台资企业租金。对承租台湾创业园、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等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台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免收2月份至4月份租金。

  该条款由国资局牵头,各相关国有企业按《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二十条措施的通知》(岚综委办〔2020〕4号)规定减免租金。

  第六条 加大台资企业金融信贷支持。2020年对台资企业信贷投放量不低于去年同期,做到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贷款利率总体水平较上年同期要有明显下降;对持有《台商台胞金融信用证书》的台商台胞享受金融优惠政策,金融机构开通绿色通道,为持证台商台胞提供专项额度支持,优先放款,享受差异化优惠利率,减免各类服务费。

  该条款由人民银行平潭支行牵头,区内各金融机构按规定严格落实。

  第七条 给予台资企业复工复产综合保险补助。从2020年2月1日至福建省新冠肺炎应急响应解除当月,对购买复工复产综合险(企业复工复产后发生疫情所产生的隔离人员工资、隔离食宿费用、其他防疫费用以及企业生产经营损失,保险期限半年)的台资规上工业企业、限上商贸服务企业和经认定的总部经济企业,按其购买保费金额的50%给予补助。

  1.申报对象:在我区注册的台资规上工业企业、限上商贸服务企业和经认定的总部经济企业。

  2.申报条件:申报对象在政策期限内购买复工复产综合险。

  3.奖励标准:复工复产综合险保费金额的50%。

  4.申报材料:①申请表(附表2);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③企业购买复工复产综合险发票。

  5.申报及兑付程序:①申报单位向区台胞台企服务中心奖补窗口提出申请,初审后报区经发局;②区经发局进行复核,并提出奖补意见;③区台胞台企服务中心根据经发局奖补意见拨付补助资金。

  第八条 支持岚台特色旅游业态发展。对2020年前已通过备案及2020年度新通过备案且经营者为台资企业或台湾居民的民宿,在享受《平潭综合实验区关于奖励扶持旅游业发展的十条措施》第27条台湾团队经营民宿旅游项目奖励的基础上,按单个民宿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含)-400平方米和400平方米(不含)-800平方米(含)两个档次,再分别给予一次性4万元、6万元的奖励;符合《平潭综合实验区关于奖励扶持旅游业发展的十条措施》第13条的旅游节庆、旅游推介、赛事活动,且具有两岸交流元素的,2020年度的补助金额按原标准的1.5倍给予兑现(活动需提前向旅游文体局备案)。

  该条款根据区旅游文体局出台的细则执行。

  第九条 保障重点台资企业防疫物资需求。对区内台资规上工业企业、限上商贸服务企业和经认定的总部经济企业,积极协调解决其稳定生产所需求的口罩、消毒水等防疫物资,并加强服务,推动企业尽快复工复产。

  1.申报对象:在我区注册的台资规上工业企业、限上商贸服务企业和经认定的总部经济企业。

  2.申报条件:申报对象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

  3.申报材料:防疫物资需求清单。

  4.申报及兑现程序:①申报单位向区台胞台企服务中心奖补窗口提出申请;②区台胞台企服务中心商经发局协调解决。

第三章 附则 

  第十条 台资企业同等享受实验区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出台的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相关政策,有类同条款,可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择优享受。

  第十一条 对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牵头单位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追回资金等措施予以追究,并取消其今后申报扶持政策的资格;对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与《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支持台资企业应对疫情防控复工复产九条措施的通知》(岚综委办〔2020〕11号)同步实施,申请截止时间为福建省新冠肺炎应急响应解除后一个月。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区台湾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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