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召开平台经济产业发展推进会
“去年,实验区注册平台经济企业24家,正式运营12家,营收46亿元,引进创新人才160人。平台经济有力推动总部经济的发展,实现营收242亿元,比增52.27%,成为实验区首个超百亿产业。”7日,平潭召开平台经济产业发展推进会,公布了这样一组数据。
平台经济是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围绕集聚资源、便利交易、提升效率,推动商品生产、流通及配套服务高效融合、创新发展的新型经济形态。近年来,实验区研究制定《关于加快平台经济发展的若干举措》,重点支持产业平台、物流贸易平台、消费平台等领域发展,并针对平台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进一步修订当前实验区扶持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细则,加大平台经济发展建设。
平潭还做好纳税服务“大文章”,减少各类办税证明、简化办税流程、压减办理时间,成立岚税通工作组,上线“e企通智慧云平台”,实现跨区域跨部门事项办理再突破,上线“票链”区块链电子发票平台,成功开具全省首张区块链电子发票等,营造优良营商环境。
据了解,2020年平台经济要实现新增平台企业10家以上、营收突破100亿元。实验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新的一年,平潭要按产业集群思路,积极推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要推动平台上下游融合发展,推动平台与平台之间融合发展,推动区块链与平台经济融合发展,推动创新创业与平台经济融合发展,做大做强平台经济产业链。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加快推动实验区信用信息平台共享开放、加强5G通信全岛覆盖,完善平台经济配套服务体系。要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加强行业自律,依托总部经济工作小组,强化部门、行业协会之间联动,完善平台经济监管体系。要服务国家战略,服务国际旅游岛建设,服务对台贸易合作,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引导平台经济参与集成创新。要打破行业边界,拓展区域合作,拓展国际合作,引导平台经济拓展空间。(福建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哲昊 通讯员 薛隽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