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印发19个单位“三定”规定

平潭时报   2019-12-23 16:57

  日前,记者从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获悉,实验区党工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已于近日研究审议并印发了区直各部门和片区管理局的“三定”规定。

  “三定”规定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等三大内容进行了明确,是落实实验区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中心环节和必要措施。“三定”规定是实验区党工委、管委会印发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是实验区各部门履行职责的重要依据。

  此次印发的“三定”规定共涉及19个单位,分别是:金井、海坛、苏平、君山四个片区管理局,实验区纪工委、监察工委,实验区办公室,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实验区台湾工作部,实验区巡察审计办公室,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实验区旅游与文化体育局,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实验区行政审批局,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实验区农业农村局,实验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实验区公安局、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两个单位因相关改革精神暂未明确,故暂未制定“三定”规定。

  据本次“三定”规定的牵头实施单位、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机构编制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印发的“三定”规定,对各单位的主要职责进行了全面梳理,并针对各单位之间的职责交叉进行了分工,基本做到主要职责无遗漏、职责分工明晰,把机构改革的任务落到实处,解决政府履行职责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理顺职责关系、明确部门责任、科学设置机构、合理配置编制。下一步,实验区将根据改革进度,进一步推进实验区公安局、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以及区属事业单位“三定”规定制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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