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侵权!实验区三家奶茶店被责令整改

平潭时报   2019-12-04 15:49

  近几年,奶茶受到市民追捧,嗅到商机的张强(化名)加盟了一个奶茶品牌。令他没想到的是,刚刚营业没多久的店铺竟被消费者举报,质疑其经营的奶茶店为假“古茗”。近日,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结一起“古茗”商标侵权案,责令3家商户先行改正。

  不久前,张强在网上与南京锦之瑟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取得联系,交了加盟费,签订相关文件,很快就开始选址、装修、开业。正当他畅想着开店后的美好生活时,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通知来了,告知他的店铺是“山寨货”。

  据了解,10月11日、11月13日,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先后收到浙江古茗科技有限公司授权的加盟商递交的关于43类“古茗”商标、著作权的投诉材料,投诉位于翠园中路与天山北路共计3家古茗奶茶店擅自使用“古茗”商标及标识,涉嫌商标及著作权侵权。

  接到投诉后,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支队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展开调查,发现这3家店铺的招牌及店内标识均为“古茗”,杯子印有“古茗”标识,点菜单及外卖平台上均显示为“古茗”奶茶。而店主也分别提供了广州味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南京锦之瑟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关于31类的“古茗”商标使用的授权书等材料。

  让张强无法理解的是,自己也有授权书,证书上也有国家版权局的公章,所有材料都齐全,怎么就不能用“古茗”商标了呢?

  “因为43类‘古茗’商标属于服务类商标,31类的‘古茗’商标属于商品商标,与浙江古茗科技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沟通确认后,我们认定,古茗奶茶店属于餐饮服务类,应该使用服务商标,而不是商品商标。”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支队支队长陈功琳介绍,这3家奶茶店擅自使用“古茗”商标用于奶茶店经营,已构成商标侵权行为,但考虑到3位经营者也是受害者,与浙江古茗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沟通后,决定不对他们进行行政处罚,而是责令先行改正。目前,3位店主已清除店铺内外招牌、包装物及外卖网络平台上的“古茗”字样。

部门提醒

  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市民在创业前一定要做足功课,多查资料,询问身边人,实地了解。增强商标法律知识,查询企业商标证、信用等级等,了解自己要经营的行业属于哪一类,如要从事餐饮服务业,就要找服务商标;预包装类的,应属于商品商标,切勿弄错加盟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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