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农村发展局:“先建后补”实施高效节水灌溉项目
人民网平潭10月28日电 平潭作为全国唯一的对台综合实验区,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发展一直备受关注,其中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工程建设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实施,得到上级部门的肯定,给出了“项目建设机制好、工程建设好、项目成效好、农民反映好”的评价。
平潭综合实验区2018年度高效节水灌溉建设任务5000亩,总投资规模1196.61万元,涉及芦洋、岚城、中楼、北厝、白青5个乡镇8个农业大户,项目区主要种植蔬菜等经济作物,采用微喷灌形式实现节水目标。
截止目前,项目涉及的31个片区工程基本建成,大多数片区已在发挥效益,有效地缓解大旱之年的作物需求,如期完成上级下达的建设任务。
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该项目的有效推进,首先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机制。目前,平潭成立了以区管委会分管领导为组长,加快项目实施的组织协调力度,确保项目顺利推进;相关部门、乡镇、业主为成员的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县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了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及时解决项目前、中、后期遇到的问题,确保项目顺利推进,有效地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先建后补”的补助对象是最敏感,最棘手的问题所在。怎么选、选哪个单位来实施是最重要的基础工作,为此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按照乡镇摸排结果,以及农技服务中心对区内各农业大户、家庭农场的调查情况,严格进行筛选,选准实施农田地块,确定补助的农业大户,针对实施的企业、面积及补助金额按程序在各实施乡镇、村场及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先建后补”实施对象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今年,平潭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工程实施的主体多为农民合作社或农业大户,目前这些组织尚处于成长发展阶段,制度不够健全、管理不够规范,人员素质也参差不齐,差异较大。为了保障国家资金高效发挥效益,避免出现半拉子工程,申报项目的同时,各实施主体单位先行出具关于配套资金、实施面积、“先建后补”的承诺函。
同时,由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牵头起草,并由局法律顾问协助把关形成了“先建后补”实施协议合同,在协议中责任与义务相匹配,既保证了农业大户能够在项目实施验收后及时得到上级补助款,又约束了农业大户必须按上级批复的建设内容及标准实施,避免出现过程扯皮现象发生。
在建章立制上,平潭先后出台了《平潭综合实验区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县“先建后补”建设管理办法》《平潭综合实验区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县“先建后补”验收暂行管理办法》《平潭综合实验区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县“先建后补”实施协议》等文件,明确补助范围、标准、时间起始,规范了奖惩,验收程序,确保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主管部门有抓手,农业大户有章循,项目实施有保障。
为“先建后补”项目农户能够顺利实施,在项目前期勘测设计阶段,平潭各有关部门积极协调农户与设计、测量单位配合进行水源、管材、管径、布局等方面的选择,设计方在满足要求的前提下最大程度上尊重农户的耕作习惯,田垄走向,防风林位置布设毛管走向,为今后实施尽可能减少变更打下良好的基础,有效地加快了建设进度。
作为小型水利工程,要想长效发挥好效益,健全的管护是必不可少。平潭落实管护机制作为项目验收的前置条件,按照“谁受益谁管护”原则,在项目尚未结束之前就与受益农业大户签定了管护协议,健全各项运行管护制度,细化工程管护责任,明确了水费收入,受益主体、管护主体都是农业大户,最大程度上保障了工程有人管、管得住、管得好。
“我区的支农惠农建设事关民生,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先建后补’今年只是一个小尝试,细节亟待完善,离上级的要求还有很大的距离。”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将立足实效,扎实做好每项工作,才能真正做到民有所需,我有所应,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