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房屋出租人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被处罚!
福建日报 2019-10-15 11:36
在房屋出租的过程中,屋主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将被处以行政处罚。近日,平潭流水村某房屋出租人郑某、五埕村某房屋出租人魏某就“吃到了”这样的“罚单”。
原来,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流水边防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郑某、魏某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7条之规定,这两人分别被处以二百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今年以来,平潭警方持续开展出租房屋清理整治工作,查处多起房屋出租人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的违法行为,分别被依法处以200至500元不等的行政处罚。”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说。
记者了解到,房屋出租人在出租房屋时,都要如实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信息,并按规定向公安机关备案,切勿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否则将面临公安机关的严厉处罚。
“房屋出租人只要通过手机登入‘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号就可以向公安机关备案承租人信息。”上述负责人说。(福建日报全媒体记者 林霞 通讯员 翁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