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入黑名单还想高消费?平潭法院使出了杀手锏

平潭时报   2019-09-19 17:24

  借了钱以各种理由不想还,还想四处高消费?遇到这样的被执行人,平潭法院使出了杀手锏——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经营必须的有关消费。近日,被执行人林明(化名)就因为拒不还钱而被法院限制了高消费,案件审理后林明乖乖把钱还上。

  普法故事

  不按约定还钱被告上法庭

  2014年8月,林明因投资矿产行业出现资金周转困难,向邻居游青青(化名)借款75万元,双方约定按照月利率2%的利息还款。

  最初的几个月,林明都能够按照约定偿还部分本金及利息,但是从2015年3月起,林明先是借口矿产不景气拖延还款,再是开始拒接游青青的电话,直到2015年5月,游青青就再也联系不上林明了,电话被拉黑,去对方家里也不见林明的身影。

  于是,2015年8月,游青青将林明诉至平潭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林明扣除已偿还的利息款,仍需对45.3万元的本金及利息承担还款义务,但是判决后林明仍是处于失联状态,迟迟未履行生效判决。

  今年3月,游青青向平潭法院申请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林明发出了限期履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多番查找其下落,但是均无所获,案件陷入了僵局。

  经审查后,今年5月,执行法官决定对林明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须的有关消费。

  案件也因此出现了转机,今年8月,被执行人林明委托其亲属到平潭法院了解案件情况,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达了还款意愿并提出了初步的还款计划,请求执行法官从中协调。

  失信被执行人被限制消费

  法官说法

  执行法官说,很多被执行人可能对限制高消费抱有侥幸和无所谓的心态,殊不知自己已经陷入“举步维艰”的境况。

  此案中的林明就是因为被法院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后,对其生产、生活产生了影响,才会醒悟过来。

  林明因为工作原因,需常在云南及福州地区往来,但是因为限制高消费措施,导致其出行十分不便,加上法院还通过冻结他名下银行账户及失信曝光等方式让他深刻感受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通过这些强制执行,督促林明履行还款义务,因此案件有了一个较好的结果。

  法律课堂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作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

  法官提醒,“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已经变为现实,别让失信行为弄丢了自己的人生通行证。(记者 何燕 通讯员 陈海祥 张小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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