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建立“黑名单”制度 规范土地市场秩序

平潭时报   2019-07-03 10:48

  近日,实验区环土局出台《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关于建立土地市场失信“黑名单”体系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将企业严重破坏土地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等不良行为纳入“黑名单”范畴,严格执行以市场准入限制和市场清退为主要内容的惩戒措施,进一步加强土地市场监管、规范土地开发利用,健全失信惩戒机制,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实施意见》对行政相对人列入“黑名单”管理范畴的界定,主要聚焦在“三大环节11条情形”,即从竞买环节、土地开发利用环节、违法违规环节等进行约定。

  在竞买环节,行政相对人存在提供虚假文件或刻意隐瞒不良记录、造成土地交易不成功或成交结果无效等严重后果行为、存在采取行贿、恶意串通或哄抬地价等非法手段竞得土地等情形之一的,纳入“黑名单”;在开发利用环节,行政相对人存在拒不按合同承担开竣工违约责任,经催缴仍未缴清开竣工违约金的,企业的原因造成土地限制,到期未按标准完成闲置土地处置的,经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后,需缴纳土地闲置费但拒不缴纳超过60日等情形之一的纳入“黑名单”;在违法违规环节,行政相对人存在拒不按时履行土地行政处理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决定、土地违法行为涉及犯罪等情形之一的纳入“黑名单”。

  《实施意见》明确,纳入“黑名单”的期限为一年,行政相对人应当自纳入“黑名单”之日起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经行政相对人申请,实验区国土部门审核认定后,可以提前从“黑名单”中移除;未按期整改完成的,在全部整改完成后,方可从“黑名单”中移除。

  《实施意见》指出,对列入“黑名单”的行政相对人,主要采取三方面的惩戒措施,即对其进行社会公示、禁止参与实验区内土地竞买、联合惩戒等措施进行惩戒。

  “随着我区各重点项目的快速推进,建设用地呈现不断扩大趋势,如存在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开发土地、未按期缴纳土地出让金、造成土地闲置等违规违约行为,土地市场‘黑名单’制度将作为批后监管的重要手段。《实施意见》的出台,通过建立土地市场诚信体系制度,对违规违约行为予以公布并惩戒,在新增项目审批(核准)、参与政府采购、取得财政性资金支持、参与工程招投标、获得相关荣誉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遏制相关领域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有利于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实验区环土局土地利用处主任科员徐佳佳说,接下来,将以此次建立“黑名单”制度为契机,对出让的土地加强批后监管、土地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着力构建有效防范和双向监管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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