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异地就医支付标准调整 出省就医记得要备案

平潭时报   2019-06-12 15:17

  近日,《平潭综合实验区医疗保障管理局关于调整我区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印发,调整异地就医支付标准。

  《通知》指出,未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的参保人员,在联网医疗机构就医,医保基金按我区规定支付标准的50%支付;在非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保基金按我区规定支付标准的30%支付。

  据了解,省外异地就医的市民包括单位派驻外地工作三个月的在职职工、因户籍迁移安置异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异地居住生活超过三个月以上的参保人员、因受疾病治疗需要或受区内医疗条件限制自主要求转诊的异地转诊人员以及其他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人员,均可通过登录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在线办理省外异地就医提前备案业务,或至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一窗通办窗口申请。

  “市民需要注意,出省就医要备案,如果没备案医保也可报销,但是报销会变少。市民可通过一窗通办窗口或网上备案、电话备案等方式进行省外异地就医提前备案。”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许文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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