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普惠性税减新政实施 平潭小规模纳税人这样省钱
平潭广播电视台 2019-03-27 11:47
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出台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减免大幅度提高。近日,不少纳税人发现,纳税申报按“月报”或按“季报”,对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免税优惠也会产生不同影响。
近日,实验区金融控股集团的财务人员李婷来到区办税服务大厅,咨询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免税优惠相关问题,按照新出台的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小规模纳税人在月营业收入10万以内或季营业收入30万以内均可享受免税政策。
李婷所在的公司今年1月营业收入超过了10万,但1至3月的总营业收入却不达30万,针对这一情况是否需要缴税,李婷有些困扰。
实验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工作人员陈华鑫表示:“如果是按月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那么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当月是无法享受免税的;如果是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那么季度中某一个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是可以按规定享受免税的。”
经过咨询得知,小规模纳税人可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自主选择按月或按季申报,这对企业来说,无疑是在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基础上的又一利好。
李婷满意地说道:此举(可以让企业)最大限度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的红利,个人认为这样挺好。
陈华鑫说:“纳税人可以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纳税期限,无需提供资料。但此次变更纳税期限后,至2019年12月31日前不得再变更纳税期限。”
另外,纳税人变更纳税期限(包括按月变更为按季或按季变更为按月)的实际申请时间不同,其变更后纳税期限的生效时间也不同:如在季度第一个月内申请变更纳税期限的,可自申请变更的当季起按变更后的纳税期限申报纳税;在季度第二、三个月内申请变更纳税期限的,自下季度起按变更后的纳税期限申报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