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出台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考评办法
平潭时报 2019-03-22 15:59
近日,我区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督查考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建立健全监督考评机制,切实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水平。
根据《办法》,全区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督查考评工作的考评对象为我区15个乡镇。考评工作由实验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整治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人员由实验区交建局、实验区效能办及各乡镇等考评成员单位组成,并定期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代表及新闻媒体参加。
《办法》中指出,各乡镇每月考评结果由整治办进行通报;每季度综合考评结果不合格且排名后三位的,或在省级季度督查考评中工作不到位的,由整治办联合实验区效能办约谈乡镇主要领导及包村分管领导;年终综合考评结果不合格且排名后三位的,或在省级年度督査考评中工作不到位的,由实验区分管领导和实验区效能办对乡镇主要负责领导及分管领导进行效能问责,相关责任人在该年度中不得评先评优。对区级考评结果不合格或在省级督査考评中工作不到位的行政村,由各乡镇负责对该村两委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