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公安局发布通告 将依法报废违法车辆

平潭时报   2019-03-13 10:10

  近日,记者从实验区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获悉,该局2月26日发布《关于对查扣的符合报废条件违法车辆开展报废的通告》,对查扣的符合报废条件的违法车辆予以公告。

  据了解,根据法律规定,实验区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依法扣押的,因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车辆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没有前来接受处理的机动车、非机动车以及已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公告。本次公告的车辆共计893辆,其中,两轮车671辆、助力车144辆、电动车19辆、电动三轮车6辆、三轮摩托车16辆、四轮车16辆、重骑2辆、三无车5辆、改装油罐车4辆。

  “请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及时接受处理,逾期将按相关法律规定对扣留的违法车辆依法报废。”实验区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秩序管理大队民警吴朗说。

新闻推荐

频道推荐
  • 建瓯:政务服务赋能竹产业拔节向上
  • 省考试院发布2025年高考重要提醒
  • 正式确认!福建新一批达标高中名单公布
  • 24小时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