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发布“乡村振兴十条措施” 平潭正研究编制实施细则
平潭时报 2018-12-07 15:16
日前,福建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对外发布《关于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十条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加快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和组织振兴,建设美丽、文明、善治乡村,提出十条具体举措。
《通知》要求各级财政支持乡村振兴战略的投入持续增长,确保力度不断加大、总量持续增加。其中,2018年至2020年,省级财政每年落实18亿元资金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每年筹集12亿元以上“四好农村路”专项资金,每年安排1亿元资金用于提升粮食核心区粮食产能项目建设。每年安排13亿元村级组织运转保障经费。每年安排1.5亿元用于扶持年经营收入10万元以下的村发展村级集体经济。
区农发局工作人员洪文聪表示,目前我区正积极研究编制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细则,将对照省“十条措施”,出台关于我区乡村振兴战略具体措施。“目前,我区正积极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在各个乡村走访调查,充分利用当地资源优势,帮助更多群众增收致富,助推农业产业融合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洪文聪说。
“十条举措里面包含了乡村发展的方方面面,为乡村发展指明了方向和道路,作为一名基层干部,我们责无旁贷,全力做好贯彻落实,为乡村振兴献计出力,带领群众发展致富。”芦洋乡芦北村党支部书记林传兴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