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多部门联合整治临街商铺油污水排放 最高罚款50万元

平潭时报   2018-10-12 17:10

  日前,根据《城乡人居环境整治攻坚战实施方案》部署,区环土局联合区交建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综合执法局联合整治城区临街商铺油污水排放。

  此次整治工作,确定潭城镇、岚城乡和澳前镇的城区临街商铺为整治重点,包括餐饮、汽车修配、洗车、美容美发等行业。将通过集中整治,强化规范引导,落实日常监管,确保沿街的餐饮娱乐、汽车维修、洗车等行业实现油污规范收运、废水全面收集的目标。

  “目前正在对3个乡镇临街商铺的排污预处理设施、排水量、雨污分流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底,预计10月中下旬进入集中整治阶段,力争今年年底取得初步成效。”区环境监察支队工作人员说,后期还将在各乡镇逐步推广,实现全区范围内汽车维修、餐饮、洗车、洗涤、洗浴、美容等服务业均建成污水预处理设施并规范入网,实现油污规范收运、废水全面收集的目标。

  到2018年底,重点解决城区新建和正在改造的市政管网因排放含油污水引起的堵塞问题,确保相关业主按规范设置相应的隔油、沉砂设施,做到生活污水应收尽收。规范油污水排放,提升居民的生活环境。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不少城区临街商铺无《排水许可证》,整治期间,多部门将联合对这些商铺进行督促整改,提醒城区临街商铺在10月30日前进行自查,如未办理《排水许可证》,可至区行政服务中心领取申请表格进行办理,并按要求设置污水排放设施并通过验收。否则将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排水户未取得《排水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将由区住建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补办《排水许可证》,可以处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或个人,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由区住建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工作人员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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