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实施公证摇号买房 台胞和首套刚需购房优先

平潭时报   2018-09-10 15:51

  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加强精准调控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精神,区环土局、区交建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公证处4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新批预售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要求从9月6日起,对我区新批准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实行公证摇号方式公开销售。

  通知要求,所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要按照“台胞购房优先”“首套刚需优先”原则,对新开盘的商品住房实行公证摇号方式公开销售。商品住房项目公证摇号销售工作严格按照申请公证、登记认筹、公示认筹、公证摇号、公开选房、结果备案等流程组织实施。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商品住房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起10日内公开全部可售房源及“一房一价”等信息,并组织登记认筹活动,认筹时间不得少于3天。

  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副主任黄辉文介绍,购房意向人以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为一个家庭)为单位申请认筹,参与摇号。每个家庭在每一次认筹活动中只能申请一个认筹名额。认筹意向购房者应在开发企业指定的银行存入认筹金,认筹金按20万元缴存。

  “意向购房人需提交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身份、户籍、婚姻状况等证明材料及前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房产证明。”黄辉文说,台胞意向购房人购房优先,只需提交本人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居住证)及房产查询证明。

  通知强调,商品住房项目正式开盘当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公证机构主导下,组织公证摇号活动。摇号时间应在9:00—18:00之间。具体按照“首套刚需”“非首套刚需”,分两批依次摇号产生选房顺序号,选房顺序号要在售楼现场公布。未选房或放弃选房的认筹家庭,可自行到银行退还认筹金。

  “‘公证摇号买房’是在政府指导下的公开摇号,更加公平、公正、公开的销售房源,杜绝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一些中介机构捂盘销售、违规哄抬房价的行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销售秩序,为刚需购房者提供一个相对公平的购房环境。”黄辉文说,商品住房项目公证摇号过程中,区交建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全程监督,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将按照相关规定,对违规行为进行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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