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教育局提醒:考生自行就读普高将无法取得高中毕业证
日前,记者从区教育局获悉,今年参加平潭综合实验区中考,但未经投档录取的考生及普高线下生(统招低于410分,民办高中特色班低于369分),自行到普高学校就读的,将不能建立普高学籍且不能取得高中毕业证书。而按志愿投档录取的考生不退档。经中招办投档录取至五年专院校或中职学校的考生,不能建立普高学籍,即使回原籍地就读高中,也不能建立普高学籍。
区教育局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在普高招生时,宣传可为自行到学校就读(即没经中招办投档至该普高)的学生建立普高学籍的学校,是不实招生宣传的学校,请考生和家长慎选慎读。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需考生和家长自负。另外,如需咨询办理初、高中转学业务,请联系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联系电话是24335120。
据悉,按照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有关工作意见的通知》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小学生学籍建立和接续有关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省内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要以设区市核定的中招录取手续为依据,学校才可依程序调取学生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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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确因户籍及家庭地址迁移等原因,高中阶段拟赴异地就读的学生,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通过以下3种方式接续高中学籍:
1.初三上学期结束前办理转学转出手续,到异地参加中考升学。
2.初中毕业,在平潭参加高中阶段招生考试,符合平潭当地普通高中录取条件,被平潭当地高中学校录取并到校报到注册、就读;之后按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转到外地高中的转学手续。
3.初中毕业,参加异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高中阶段招生考试,符合考试所在地普通高中录取条件,被当地高中学校录取后向原初中毕业学校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户口本、经录取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的中考成绩、录取花名册等证明材料,在全国学籍系统中通过招生功能调取学生学籍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