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在全省率先推进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和监督管理改革创新
平潭发布 2018-08-06 08:53
记者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日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联合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和监督管理改革工作方案》,在全省率先推进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和监督管理改革创新。
一起看看此次改革有什么亮点
在简化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程序方面,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由审批制改为告知承诺制。将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技术规范中规定获得行政审批应当符合的条件、标准和要求,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签订承诺书并提供法定材料,窗口受理后,可当即发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发证时间由原来法定的20个工作日,缩短至符合条件当天即可发证。
在调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范围方面,改革后,将辖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具体范围由原先的七类28种调整为七类19种。需要注意的是,明确美发场所、经营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沐浴场所、经营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商场和书店、医院侯诊室、民宿五类公共场所无需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将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除50个房间以上的住宿场所、人工游泳场所、安装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场所外,其他场所无需提交年度卫生检测报告,改由卫生监督机构按“双随机”执法工作要求开展卫生监测。对在事后监管发现申请人的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列入行业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