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2018年秋季初一年招生方案出炉(附招生日程安排表)
平潭综合实验区制定实施2018年秋季初一年招生工作意见。快看看今年的招生时间和学区划分等信息吧。
为保证小学毕业班学生顺利升入初中接受义务教育,本着合理分配优质资源,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阳光招生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实施2018年秋季初一年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免试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
(一)农村初中按乡镇划片对口招生;
(二)城关私立中学按家长自愿报名招生;
(三)城关公立中学片内生实行电脑派位招生;
(四)城区公立各中学及师大平潭附中若有余下学额执行公开随机摇号招生,额满为止。
二、学业评定
(一)2018年春季在册的小学六年级学生,经所在学校德、智、体、美等全面考核,发给毕业证书,由所在学校填写档案,并将报名表(附九年义务教育登记卡与学生户籍复印件)在7月5日前送区教育局初教科。
(二)各校必须坚决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精神,综合学生平时成绩与表现实行小学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综合评定要力求公正、客观、反映学生真实情况,评定成绩一律采用等级制。
(三)为把好小学毕业生合格质量关,毕业生学业监测由全区统一命题,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两科。品德与社会、科学、体育、音乐、美术、英语等学科,各校要拟定学科考查评价方案,并报送初教科备案抽查。
三、招生办法
(一)农村各公立中学招生
按“就近对口入学”原则,招收本乡镇的六年级小学毕业生。
(二)平潭一中、城关中学招生
1. 平潭一中拟招12个班,每班45人,共计540人。城关中学拟招8个班,每班45人,共计360人。潭城镇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按3∶2(平潭一中∶城关中学)比例实行电脑派位、随机抽签安排至平潭一中、城关中学。
2. 各类政策性照顾对象(见第四大点:政策性照顾,下同)中,其中1—5类可根据申请安排就读,6—10类照顾对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3. 潭城镇户籍迁入截止时间:2018年7月10日之前。
4. 平潭一中、城关中学随机抽签时间:2018年7月25日上午9:00;地点:平潭翰英中学。
5. 平潭一中与城关中学抽签后,不允许互相调换学校。
(三)城南学校招生
城南学校拟招10个班,每班45人,共计450人。招收康德、华外、台亚岚、西航四家房地产业主的直系亲属(申请就读的小学毕业生户口需与业主在同一户口簿内)以及各类政策性照顾对象子女。余下学额执行公开随机摇号录取,额满为止。[四家房地产公司各自统一登记并在7月6日之前报送教育局。提供材料: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经房管部门备案,下同)、户口簿]。
(四)师大平潭附中招生
1. 师大平潭附中拟招5个班,共计250人。优先安排顺序如下:(1)招收世茂海峡如意城的购房者(目前已交付使用)本人或直系子女(由世茂海峡如意城房地产公司统一登记,并在7月6日之前报送教育局。提供材料: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户口本);(2)各类政策性照顾对象中的1—5类;(3)各类政策性照顾对象中的6—9类。
以上各类人员申请数若超出招生计划数,则依次按摇号方式安排入学(摇号办法和时间,届时根据招生计划数与申请数具体情况再公布)。
2. 按优先顺序安排以上三种各类人员子女外,若有余下学额,执行公开摇号。凡在金井湾组团内购买商品房(目前已交付使用)本人或直系子女,均可提出申请参加摇号。(提供材料: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户口簿)
3. 师大平潭附中余下学额公布、登记及摇号时间
余下学额公布时间:7月19日
登记时间:7月21日-7月23日
摇号时间:7月31日上午9:00
登记地点:师大平潭附中
(五)少体校招生
少体校今年拟招具有体育专长的小学毕业生36人,由教育局组织少体校专业人员在7月16日前完成测试后决定录取。专业测试和录取全过程在区教育局统一领导下进行。
(六)民办学校招生
1. 招生指标
岚华中学拟招8个班,每班45人,共计360人; 翰英中学拟招8个班,每班45人,共计360人;新世纪中学拟招7个班,每班45人,计315人(以上招生指标含各校教师子女及与学校签定土地合约的村民子女)。
2. 招生办法
⑴ 志愿填报:由家长或监护人持户口簿直接到所申请的民办学校报名,报名时间:7月10日之前。各私立中学必须在7月15日之前将志愿表上交教育局,凡发现同时报两所或两所以上民办学校的学生,取消其录取民办学校的资格,回户籍地公办初中就读。
⑵ 招生录取: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指标录取填报本校志愿的学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招收学籍不在本校的学生。教育局将组织相关科室不定期对各校进行检查,发现超指标招生的,在民办学校年审时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各民办学校在新生注册时,必须与家长签定退款协议。民办学校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招生录取,如果招生指标未满的学校,必须在8月25日之前做好补录工作。
四、政策性照顾
(一)各类政策性照顾对象
1. 台、港、澳同胞子女、外籍子女及华侨子女
(1)台、港、澳同胞子女、外籍子女均可申请到暂住地学校就近升学。
(2)华侨子女(指夫妻双方均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的适龄子女)可申请到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国内监护人的选择,原则上按照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的顺序确定。)
提供材料:夫妻双方及子女护照、往返大陆通行证、户籍证(或身份证)、暂住证、国内监护人证明材料等。
2. 军人子女
(1)驻岛现役军人(包括边防、消防、武警、县武装部等)子女可根据申请就近安排升学。
(2)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规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的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根据军人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就近安排升学。
提供材料:军官证、军人保障卡、户口簿、单位证明。
3. 实验区党工委、管委会引进人才(包括挂职、借调干部)子女可根据其申请安排就近升学。
提供材料:户口簿、实验区党工委、管委会文件或党群工作部证明。
4. 孤儿(父母双亡)、烈士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可根据其申请安排就近升学。
提供材料:户口簿、五保证、烈士证、见义勇为证书。
5. 有低保的残疾人子女和轻度肢残儿童可根据其申请安排就近升学。
残疾人子女提供材料:户口簿、残疾证、低保证(如属于突发事故无法提供低保证,必须提供相关证件)。
轻度肢残儿童(不包括智残、聋哑、盲童)是指有自理能力且不影响正常上课的小学毕业生(提供材料:户口簿、残疾证)。
6. 征迁户子女
符合政策性照顾的征迁户子女以及与征迁户同一户籍地址的亲属,因征迁需要跨片区的可根据其申请统筹安排升学。
提供材料:征迁户子女就读申请表、征迁安置协议书、选房号、户口簿。2018年7月12日之前到教育局初教科登记。
7. 农村二女结扎户女儿可根据其申请统筹安排升学。
户籍为农村的在2015年12月31日前实施节育手术的“二女结扎户”,在2018年7月6日前持户口簿、结婚证、结扎证、乡镇婚育证明等材料到区卫计局登记。审核后,7月13日前由区卫计局统一将名单送区教育局初教科。
8. 2014年12月31日前工作已满3年且工资关系都在原县环卫所的,现仍在一线岗位的环卫工人,其子女可根据申请统筹安排升学。
提供材料:户口簿、所在单位证明、工资花名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9. 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在小岛任教(现还在小岛任教)的在编在岗教师,其子女可根据申请统筹安排升学。
提供材料:教师证、户口簿、学校证明。
10. 外来务工随迁子女
(1)在我区务工的非本区户籍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小学毕业后可根据其居住地安排在强兴初中、龙南初中、思源初中或其他农村初中就读(提供材料:户口簿、居住证或户籍部门出具的暂住登记凭证)。
(2)“三证”齐全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可申请到城南学校就读[提供的材料:a.户口簿;b.父母一方于2018年3月1日之前办理潭城镇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c.父母一方于2018年3月1日前持有的营业执照或在我区持续缴纳6个月(截止当年6月30日)以上的社保证明]。
(二)政策性照顾对象注意事项
符合各类政策性照顾对象中1—10款的,由家长持相关证明于7月9日-7月12日到区教育局初教科登记,逾期不予办理(其中第7款农村二女结扎户子女材料由区卫计局报送)。
五、城南学校、强兴初中、龙南初中余下学额分配办法
城南学校拟招10个班,每班45人,共计450人;强兴初中拟招6个班,每班45人,共计270人;龙南初中拟招3个班,每班45人,共计135人。
为进一步满足购买商品房及长期居住在大城区范围内的农村户口的随迁子女升学需求,城南学校、强兴初中和龙南初中余下学额执行公开随机摇号招生,额满为止。具体办法如下:
1. 公布余下学额的学校及学额数
学校及余下学额数在片内生和政策性照顾对象子女安排后,于摇号前予以公布。
2. 参加摇号入学条件
(1)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闽政〔2016〕1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凡购买商品房的农村户口的随迁子女可根据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和在大城区(详见附件1)范围内有房产证的农村户口子女,均可优先参加城南学校、强兴初中、龙南初中余下学额的第一轮公开摇号。
提供材料: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户口簿。
(2) 上述类型摇号后若有余下学额,凡居住在大城区范围内半年以上(2018年3月1日之前)的农村户口子女均可申请参加城南学校、强兴初中、龙南初中余下学额的第二轮公开摇号。(提供以下材料之一:本人名下的水电费证明、在城区开店的营业执照、现居住地居委会提供的证明)。
(3) 凡参加摇号的小学毕业生只有一次摇号机会,只限报一所学校,重复多报一经查实予以取消当年摇号资格。
(4) 摇号入围后,若不服从安排,视为自行放弃。自行放弃和没有入围的,可回户籍所在地学校或私立中学就读。
3. 余下学额公布、登记及摇号时间
(1)第一轮余下学额公布时间:7月19日
登记时间:7月21日-7月23日
摇号时间:7月31日上午9:00
(2)第二轮余下学额公布时间:8月1日
登记时间:8月3日-8月5日
摇号时间:8月9日上午9:00
(3)登记地点:所申请的学校
余下学额公布地点:参加抽签录取的学校公示栏、区教育局公示栏、区教育局网站、平潭电视台等。
余下学额摇号地点:平潭广播电视台直播现场。
六、回原籍升学
户籍在我区,但在外县(市)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若要求回本区升初中,7月10日前持户口簿及学生档案到区教育局初教科登记,按有关政策规定安排升学。
户籍在外县(市)区,在我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若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升初中,由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按有关政策规定安排升学。
办理程序:
1. 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开具介绍信;
2. 毕业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凭介绍信将档案交学生家长,学生家长签领。介绍信作为学生去向依据存档。
七、加强领导
初招工作牵涉面广,历来都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务必认真做好宣传,加强领导。
1. 招生工作全过程在社会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区教育局组成监察组对今年的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对提供假户籍、假证明等弄虚作假的违法违纪行为要进行严肃查处。对公办小学接受民办招生学校宴请、接收劳务费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不断加强对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肃招生纪律,确保今年的初招工作规范、有序完成。
八、本《意见》由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 平潭原城区整治性城市规划范围(大城区范围)
2. 2018年秋季初一年招生日程安排表
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
2018年7月2日
附件1
平潭综合实验区原城区整治性城市规划范围(大城区范围)
东至环岛路
西至坛东大道
北至麒麟路
南至万宝路(进城路)及以南(包括自来水厂、法院、世界城、万宝嘉华、万豪大景城、深溪底等)
附件2
2018年秋季初一年招生日程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