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5月1日起开启伏季休渔 时间至8月1日12时

平潭时报   2018-04-26 07:54

  近日,我区出台《平潭实施2018年度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工作方案》,明确我区休渔期从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

  根据方案安排,休渔期期间全省海域禁止灯光围(敷) 网、张网、刺网、桁杆虾拖和笼壶作业。北纬26度30分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我省海域从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北纬26度30分以北的我省海城从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禁止拖网、杂渔具和围网(围缯) 作业。

  “休渔期间所有休渔渔船原则上应回渔船船籍港所在地的港口、码头或者澳口停泊,休渔期间不得擅自离港或改变停泊地点。”区农发局副局长卢斌说。

  此外,休渔渔船的渔具在休渔期间应捆扎、搬离渔船进库或封存于船舱等固定位置存放; 需修理的渔具,应在修理完毕后立即进库或封存; 具备条件的地区,渔具应与渔船分离。

  “休渔期间,我们执法支队也会加强执法,特别是针对连片停放的渔船消防和维修的过程进行一定监管。”卢斌说,下一步,将加强对渔民的宣传培训,让渔民能更好地配合,落实好休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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